1、专利实施许可办理备案手续并不是必须,这是由于向行政主管机关备案也不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故此只要不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
2、《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据此,《专利法》也只是要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而没有要求办理备案。
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申请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的,需要的材料包括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
第七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手续。
(一)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三)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
对于专利许可合同签署之后,若是想要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形,需要在合同生效之后的三个月以内,就带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等的相关材料,到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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