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似外观,合案申请。
相似的外观设计,最好合案申请。多个相似的设计在一个授权专利中受到的保护力度,与这些设计分案申请授权后获得的保护力度相同。将相似的外观设计分案申请,可能会被认为这些外观设计属于同样的外观设计,只能提交其中一件,否则两件专利申请都将被驳回。
2、升级换代,拉开距离。
产品升级换代并不一定需要再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新产品的外观与原专利外观差距较小的情况下,其仍在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提交新申请可能由于缺少创新点无法获得授权,即便侥幸授权,维权阶段也可能由于与原专利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而被他人提无效。若产品在升级换代时仅有某一部件的外形发生了改变,可以单独将这一部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单独部件,其外形的变化足以与现有设计产生区别,容易获得授权。
3、部件申请,优于整体。
若专利产品是由多个部件组装而成,在申请人预算允许的前提下,将整灯拆分成具备授权前景的多个部件,分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会是更好的选择。
4、找创新点,最小单元。
申请人提供的一个产品,可能包含多个创新点,为了节约成本,申请人可能将产品整体作为一个专利申请。由于存在多个创新点,专利易被规避。应提取创新点,单个创新点分别申请一个专利,形成多重专利布局。
5、设计要点,尽量简写。
一个设计要点写着“形状、色彩和图案”的专利,几乎是在宣称:我只是想要这个外观设计能被授权,并没有维权的打算。设计要点写的越多,专利保护范围越小,越容易被规避。
6、形状创新,申请形状。
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均有创新,可将产品在形状上的创新单独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产品的颜色和图案容易被改变,对产品的外观产生较大影响,因此申请不具有色彩和图案的形状外观设计专利,能争取到更大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7、若无必要,不用色彩。
在能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外观设计说明书中避免请求色彩保护。部分申请人认为,请求保护色彩能使专利与自己的产品更接近,起到更好的保护效果。事实上,一旦这样做,他人可能仅需改变产品颜色就能规避专利。
8、产品未动,外观先行。
产品对外宣传、投放前就应当申请专利,否则可能由于在先销售,导致专利成为现有技术,最终被无效或由于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导致诉讼败诉。据专利代理律师介绍,当专利权人拿着涉嫌侵权的产品和专利证书向其咨询案件前景时,他们需要了解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专利申请目前有没有对外展览销售过?这一问题尤其对外观设计专利最为致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普遍涉及内部结构,举证比较困难,但外观设计专利往往调取网页图片记录(如淘宝的销售记录、即可。
9、外观版权,交叉申请。
很多申请人认为,产品外观已通过版权登记而获得了保护,就没有必要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事实上,后者的保护力度和赔偿力度要大得多。仅通过版权维权,权利人获得的赔偿费用可能低于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导致侵权人铤而走险继续侵权,或赔偿额不足以平衡权利人的维权支出(时间、金钱、精力、,打击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甚至放弃维权。所以仅有版权,无法达到有力的保护效果,建议外观设计专利和版权登记同时申请。
10、专业的事,找专业人。
虽然相较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较低,获得授权较为容易。但确权不应是专利的最终目的,后续的用权和维权过程才是将专利转化为有用价值的重点。所以,专利代理机构应该以为专利权人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为基本原则,充分挖掘专利创新点。
二、怎么确定自己申请的专利是否需要保密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四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一般而言,涉及国防利益的发明创造主要是指国防专用或者对国防有重大价值的发明创造;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公开后会影响国家的防御能力,损害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的发明创造。申请保密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外观设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文件,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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