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驳回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专利驳回通知书;
3、专利复审请求书;
4、修改专利文件。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四、专利的类型有哪些?
1、发明专利主要是指,发明人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是指,发明人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结合两者提出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发明人对产品的形状、图案等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即便专利申请被专利行政主管部门驳回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也会在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收到通知书以后,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审,专利驳回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伸阅读:
对于不符合单一性的缺陷,可以通过修改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