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韩国专利制度与中国专利制度类似,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韩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授权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20年之日”为止。关于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发明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度,自申请日起5年内向韩国政府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实审之日起25个月内审查。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从授权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10年之日”为止。但是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不同的是,韩国实用新型采用审查登记制度,向韩国政府提出申请后约10个月可领证。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于授权登记日起生效,截止于授权登记之日起15年。韩国政府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采用外观设计审查登记制度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无审查登记制度并行的方法。
二、专利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
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韩国工业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
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途径:
PCT专利申请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专利申请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KIPO局提出进入申请。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2)国际检索报告;
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
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
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KIPO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
三、专利申请文件
包括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韩国提出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6个月届满前向韩国工业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专利申请时,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1)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申请人应当提交立体图(展开图)和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六面视图的尺寸比例必须一致。必要时可以提交参考视图。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4)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内提交)。
在专利发明方面,大多数国家都是有相关制度规定的,相应的保护期限也会有所不同。在获得专利的之前,需要当事人准备申请人及发明人的名称、地址、专利名称并且对专利进行具体说明。经过规定的受理时间之后,取得相应的专利书之后,专利的法律效力便会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