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对于实用型专利的申请和认定,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特别是相关材料的提交上,应当对专利权的实用性进行明确说明,专利权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实际,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