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恢复期限怎么规定?
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恢复专利权的期限依据终止的原因而定,如果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申请。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授予申请人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需要定期交纳专利年费,如果不交纳专利年费的,专利管理部门有权提前终止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综上所述,如果自己的专利权被停止,那么就要及时依据相关的程序进行恢复工作。对于拥有新型技术的个人或者员工来说,要及时上报自己的专利技术,并且注册专利权,注册商标,防止被不法之人觊觎,恶意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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