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名人名字做商标是不合法的,并且是不够道德的。中国商标法禁止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的姓名,以会让消费者对产品来源、品质或特征产生误解的方式用到商标中。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混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
也就是说,抢注明星商标的风险是非常大的。试图用商标搭便车的做法很难行得通。至于那些“姓名谐音商标”,虽然目前规避了法律达到对名仁姓名的使用,但是很有可能会在发展过程中被明星本人提起撤销和法律诉讼。
二、如果名人姓名被注册可以怎么补救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利用公众名人的人气和热度注册商标的行为,实际上是为了吸引大众的眼球,哗众取宠的一种做法。这侵害了名人的权益,并且对他们的生活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呼吁大家知法守法,不要做这种败坏社会之事,一同维护商标注册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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