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二、侵犯商标权罚多少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1)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2)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行为人必须有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出现销售假冒他人商标产品的行为。
(2)行为人存在有损害商标权人的事实。即行为人因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非常严重的财产损失以及商誉损害。
(3)行为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即行为人明知商品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产品,仍然选择继续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
(4)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即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为了避免商标的侵权,我们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一定要经过商标局的注册,一定要先注册在使用,商标局有规定,商标是谁先注册商标就是谁的,并不是说谁先使用商标就是谁的。商标的使用年限可以一直的延长,只要按照缴纳商标延展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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