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开展业务的文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申请人已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应当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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