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使用算抢注我的商标吗?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非一定要采取签订许可合同这一形式,真实有效的授权书也可以作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合法性依据。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受让人从而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商标转让是继受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重要途径。由于商标转让意味着商标使用者、所有的者的变化,而商标又是起到识别区分商品、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因此商标转让必须通过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来进行,并经过商标局的核准以及公告。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被抢注后如何维权?
2、商标无效宣告——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3、从源头上避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办法就是自己更早申请商标注册,不给对手留有抢注的机会。
4、商标撤三,抢注商标后若对方连续三年未使用该注册商标,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撤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义不容辞,商标就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综上所述,随着商标价值的日益体现,现在商标抢注侵权的事情屡屡发生。判定商标抢注,要从构成要件出发。如果是合法授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不算抢注。当然,当事人认定属于抢注行为的,可以尝试向商标局发起异议,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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