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在先”优先保护的原则,“使用在先”为例外,此例外只针对驰名商标、和他人抢注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因此,甲公司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只能通过搜集证据证明乙公司恶意抢注。
根据《商标法》第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二、拓展知识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可见,我国采用的是注册原则,即以核准注册作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即使企业已经在商业上使用某一商标,可如果没有提出注册申请,就不能获取商标专用权,其使用的商标就很难受到法律保护。现在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注册原则,这一制度为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那么企业该如何应对?
1.要积极申请注册商标
企业应树立长远眼光,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应尽早申请注册商标,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身的品牌价值,特别是一些知名企业、老字号企业不仅在国内申请注册商标,而且要到外销产品比较多的国家进行商标注册,或者在国内提出商标国际注册,这样企业的商标可以同时得到我国和外国政府的承认与保护。
2.严订合同,防范抢注
企业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多发生于产品经销商和代销商中,他们之所以要抢注,就是看到了国内企业商品在当地的市场。要防止他们恶意抢注商标,可在合作协议里约定对方不能抢注自己的商标,否则要承担责任。
禁止他人的商标抢注,可以依据不同的理由,比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以侵犯驰名商标为由、以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等。选择不同的理由,意味着要满足不同的构成要件,原告因此将承担不同的证明责任。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应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合理选择起诉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进行商标的注册就是为自己的产品提供一份保障,越早进行商标的注册,就能更早的防范侵权行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搞对发展的时代,抢注商标是一种投机行为,想通过商家的漏洞不劳而获,虽然有获得成功的可能性,但是在法律上来说,是不支持恶意抢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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