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于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注册商标不正当手段包括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因此,广大商标持有人应当及时关注自己的商标具体情况,实施有效的预防被抢注措施,以免给自身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的损害。商标的使用应当属于合法注册,申请人也需要一定的法律常识,以免给自己带来商标纠纷问题。希望广大商家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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