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员工缓刑是否适用应当根据案件基本情况而定,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不能被判缓刑,有其他减轻情节的例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从犯,即老板的手下,缓刑有可能。如果是主犯,则可能性不大。
二、假冒注册商标处罚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假冒注册商标属于侵犯商标权,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判罚。需要注意的是,是否适用于缓刑的应当从犯罪事实的认定上来分析,如果不构成严重犯罪,是可以进行缓刑处理的,如果已经构成严重犯罪,且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显然是不能进行缓刑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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