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人名作为商标是否侵权
《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
第十条一款第八项也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内用”,如果抢注的名人姓名商标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以使用本条款来保护。
如果是用自己姓名进行注册,是不会涉及侵权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二、网站注册商标是否侵权?
1、如果继续使用原商标属于侵权。
2、可以尝试通过提供设计草稿(这里牵涉到著作权,稍后详细说明)在法律上申请争议已注册商标。
3、如果商标标样与设计草稿完全相同,主要是指文字字体,图案设计。则已注册商标涉嫌恶意抢注,构成不正当竞争。
4、知名商标和普通商标一样,在获得注册的情况下方可获得保护。知名商标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主要是指在行业领域内的排名,以及在同行业业内人士的知晓程度。(知名商标如果准确定义稍后详细说明)。
关于商标侵权,如果可以确定对方的商标构成了侵权的话,建议尽快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要是对方拒绝做出赔偿,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或采取法律措施,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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