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大类明细有哪些?
第一类:化工原料。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第二类:颜料油漆。包括颜料、梁料和防腐制品;
第三类:日化用品。包括清洁制剂和不含药物的梳妆用制剂;
第四类:燃料油脂。包括工业用油和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第五类:医药。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第六类:金属材料。包括未加工及半加工金属,金属矿石,以及某些普通金属制品;
第七类:机械设备。包括机器、机床、马达和引擎;
第八类:手工器械。包括各种行业的作为工具使用的手动器具;
第九类:科学仪器。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包括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获得的软件
第十类:医疗器械。包括主要用于诊断、治疗及改善人和动物的功能或健康状态的外科、内科、牙科及兽医用仪器、器械及用品;
第十一类:灯具空调。空气调节装置;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烹调用具;电热服装;
第十二类:运输工具。包括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气垫船;第十三类:军火烟火。包括火器和花炮产品;
第十四类:珠宝钟表。包括贵重金属,某些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
第十五类:乐器。包括机械钢琴及其附件;八音盒;电动和电子乐器;
第十六类:办公用品。包括纸,纸板及某些纸和纸板制品,办公用品;
第十七类:橡胶制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生产用塑料片、板或杆,和由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替代品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十八类:皮革皮具。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十九类:建筑材料。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二十类:家具。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二十一类:厨房洁具。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或玻璃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二十二类:绳网带篷。包括绳缆及帆篷制品,衬垫和填充材料,纺织用纤维原料”改为“第二十二 类主要包括帆布和制帆用其他材料,绳缆,衬垫和填充材料,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纱线丝。包括纺织用纱和线;
第二十四类:布料床单。包括织物和家用织物覆盖物;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包括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纽扣拉链。包括缝纫用品,用于佩戴的天然或人造毛发,头发装饰品,以及用于装饰其他物品的、不属别类的小件物品;
第二十七类:地毯席垫。包括铺在己建成的地板和墙壁上的制品;
第二十八类:健身器材。包括玩具和游戏装置,体育设备,娱乐及创意道具,以及某些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食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
第三十类:方便食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第三十一类:饲料种籽。包括没有经过任何为了食用目的处理的田地产物和海产品,活动物和植物,以及动物饲料;
第三十二类:啤酒饮料。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
第三十三类:酒。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烟草代用品(非医用的);
第三十五类:广告销售。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金融物管。包括金融业务和货币业务提供的服务以及与各种保险契约有关的服务;
第三十七类:建筑修理。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筑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务,以及由个人或组织为修复建筑物或保持原样而不改变其物理或化学特征的服务;
第三十八类:通讯服务。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
第三十九类:运输贮藏。包括将人或商品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通过铁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有关的必要服务,以及货栈或者其他建筑物为便于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贮藏的服务;
第四十类:材料加工。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教育娱乐。包括由个人或团体提供的人或动物智力开发方面的服务,以及用于娱乐或消遣时的服务;
第四十二类:网站服务。包括由人,个人或集体,提供的涉及复杂领域活动的理论和实践服务; 这些服务由诸如化学家、物理学家、工程师、计算机程序员等专业人员提供;
第四十三类:餐饮住宿。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
第四十四类:医疗园艺。包括由个人或机构向人或动物提供的医疗、卫生和美容服务;它还包括与农业、园艺和林业领域相关的服务;
第四十五类:社会服务。法律服务;为有形财产和个人提供实体保护的安全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流程
自然人或企业单位需要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申请,取得商标注册证后,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对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和核准,具体程序如下:
1. 商标注册申请
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代表机构办理。
2. 商标局审查
多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在审查的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驳回申请;
3. 初审公告后异议期3个月
商标局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4. 取得商标专用权
公告期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公告期有异议的,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发给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不予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
总的来说,商标注册首先需要检索商标名字是否可以注册,不能注册需换名字,如果可以,则要看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个人名义注册,对应的提交资料,就可办理了。专利申报则首先需要进行技术专利查新,如果没有相近或相同的技术已经申报专利的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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