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可以参考下列标准: 第一,有违法行为存在。侵权行为人存在《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条例中规定的侵权行为。比如: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 第二,有损害事实发生。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商标注册人造成了实际损失。这种损失既可以是物质上的损失,造成商标注册人经济利益上的减少,也可以是非物质上的损失;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商标注册人的损失应当是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如果不是侵权人造成,就无权要求其承担责任; 第四,不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新的《商标法》修改后,无论侵权行为人是基于故意还是过失,只要符合前面三个条件,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商标法律关于商标的使用问题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既有商标与商品结合紧密的物质意义上的使用,又有产品向商品转化以及将商品推向市场过程中的意识思维上的使用。因此要注意:
第一、在商业经营环节中,商标的使用涉及与商品的制造直至商品销售有关的所有环节,既包括原材料的提供、标识的制作、产品的加工、拣选等制作产品的商品初级阶段,也包括商品的再包装(修饰性)、仓储、运输、销售等实现产品转化为商品的成型阶段。
第二、在商标表现形式上,商标的使用不仅指直接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装物上标注或者贴附商标,还包括为销售商品而开展的必要的、辅助性的交易活动所使用的物品,比如合同、帐簿、商品交易文书等,同时,还包括为推销商品做出的所有努力,比如商品广告宣传、商品展示。
第三、商标的使用不仅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的真实使用,还包括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等方式,授权他人使用,即他人被授权使用注册人的商标的行为,也视为商标注册人自己的使用行为。
第四、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商业性使用。商业性使用行为不仅包括商业经营中的赢利性行为,还包括为树立商标形象、树立与商标关系密切的企业形象所做的非赢利性行为,比如以商标命名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如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等。
综上所述,这个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是有四个构成要件的,如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等,符合四个构成要件的,就会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发生商标侵权的话是要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是要负一定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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