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行政纠纷事件怎么解决?
商标行政纠纷事件可以通过行政方式解决。
a.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⑤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①询问有关当事人
②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
③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④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明显的不足是行政处理的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果对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如何提起商标行政诉讼?
(一)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三)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四)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下列情形除外: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裁定停止执行的。
(五)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作出以下不同裁决:
1、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3、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商标行政纠纷的问题,可以通过行政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商标的持有人对于商标局作出的决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接到起诉状之后,会在一个星期内作出是否立案的裁决,如果决定立案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送达给被告,并要求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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