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局核准申请人的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二、有效期起始日、期满日的计算规定是什么?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为商标局注册商标的当日,由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同时也是商标专用树木有效期的起始日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起始于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因此,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应当同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起始日一样,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期限界满之日即商标注册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相对应,十年后的相同月、日为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企业注册商标的意义在于保护自己的企业利益,通过商标的设计,为自己的企业建立企业形象。通过商标与其他企业形成区别,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商标,以防造价行为影响自己企业产品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
综上所述,对于商标注册的有效期进行明确规定的行为是为了国家相关部门对市场企业进行更精确的统计,且商标过期之后,也是有一年的保护期。方便其他相关工作的进行,也是为了提醒企业要对商标的注册给予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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