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外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示,可以提出异议,商标是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所用的标志,具有明显特征。商标是需要注册的,但是发生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有三种解决方式。第一种是向商标机构提出异议;第二种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宣告其无效;第三种是如果对方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向商标机构申请商标撤销,为了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建议及时申请注册商标。
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机构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
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示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
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
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就不受时间的约束。
②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可以向商标机构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③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诉讼。
④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标比较出名的情况下才会比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标价值对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协商购买转让了。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可以向商标机构提出异议,提交自己公司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如果对方已经率先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的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布该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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