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侵权是指出于从他人商标、名称或商业标志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域名、出卖域名的行为。在域名纠纷中,对于域名侵权行为一般是指恶意使用他人域名,恶意是法院认定抢注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
域名侵权有以下特点:
一是主体上,域名侵权涉及到一个特殊主体,即域名的持有人;
二是域名侵权发生在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过程中;
三是由于域名是新事物,在调整商标、商号、名称等法律中并未涉及域名的规定,法律上存有空白和争议。
(一)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二)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三)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三、什么行为侵犯商标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域名侵权需要有特定的主体,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必须满足四个构成要件,首先要有违法的行为存在,其次要有损害的事实发生,第三违法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最后这样个侵权行为,需要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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