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恶意商标抢注合法,但恶意抢注是不合法的,以下几种恶意抢注就是不合法的:
1、为了能够在市场上谋取到不正当利益,商标申请人在知情情况下将他人早已使用过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商标如果能够成功注册,这种行为早已侵犯了他人的劳动成果,与偷盗他人财物又有何区别?
这种抢注行为一旦成功,申请人顺理成章成为商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拥有者之后,就会将注册商标时获得的占用权与处分权好好地利用起来。“恶意抢注”申请人可能会不让原先的申请人使用属于自己的商标,也可能会让原先的申请人花很大一笔价钱再把商标要回来。
2、商标注册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来确保商标的注册成功。意思是“恶意抢注”申请人用不符合常理甚至违反国家法律的手段,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资料填写上用假的信息进行填写,利用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不可能去查证商标注册的申请书与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这一漏洞。
所以在异议程序上这种行为会被判定为违法,又或者在原先的申请人及现在的被抢注人运用法律维权手段,申请对此商标实施撤销的程序上提出证据证明现在的商标注册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获得此商标,一旦证据属实,“恶意抢注”申请人此行为即可判定违法。
3、成功的注册到商标。申请人一旦商标注册成功的话,这种行为才能称之为“恶意抢注”。
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多的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对商标被抢注一事从头到尾并不知情,所以往往就导致即使商标注册的程序上有三个月的时间可以进行公告,虽然并不是所有的商标使用经营者都能看见这条公告,一直等到“恶意抢注”的申请人将商标成功注册后,这些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才会知道本该是自己的商标却被他人抢先占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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