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续展一般提前多长时间办理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1、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书需按规范填写,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件商标续展,申请书中需包含清晰可见的商标图样。
2、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也需要递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续展,其需要提交已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代理书。
三、申请商标续展的两种方式:
1、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期及宽展期内提交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导致过了期限后不能再使用商标,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希望大家在使用商标时要注意一下相关的规定,以免发生类似不能使用商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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