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应当根据商标抢注情况向商标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商标撤销或者商标权的追加等司法行为。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2、商标被别人抢注成功后,商标的使用权就归注册人持有。原来的品牌名就不得再使用。
3、商标被别人抢注成功后,会对自己现有的品牌影响力照成一定的损失。
1、如果商标正在公告期的,企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商标异议无效并商标被注册成功的话,企业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为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的。
3、如果对方3年内未使用商标的话,企业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如果确实没有使用,那么商标是被必撤的。
4、实在不行的话只能够通过商标交易来获得商标,不过可想而知,既然是被恶意抢注,如果企业想通过商标转让来获得商标的话,那么其需要花费的价值是非常大的。
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在正常的商业行为里是时常发生的,一般来说,企业应当及时就商标的使用权进行注册,以保护企业商标的合法使用权。需要游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未经行商标注册,而被其它公司抢注的话,则属于正常的商业商业竞争行为,不构成侵权,并不会对抢注商标的一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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