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名商标品牌被抢注侵权吗?
在中国,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取得注册制度为主,驰名取得为辅;自愿注册制度为主,强制注册制度为辅。
另外,《商标法》采用的是先申请为主、先使用为辅的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如果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此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再次,《商标法》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已经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
将他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标进行注册,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即使通过了注册,也可以予以撤销,但是,如果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人不主张撤销,则丧失了该项权利。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在先权利人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向商标局陈述商标在先使用事实和理由,提出反对注册意见。
最后,小编提醒,古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开始开展业务宣传之前,就应该先进行商标注册,甚至进行多类别商标保护注册。
正面例子,可以去看看阿里巴巴旗下商标的注册时间,肯定是在你看到某个产品上线之前就申请注册了。
反面例子,“金拱门”,更名的新闻都出来了之后再进行商标申请注册的,而且金拱门之前也没有使用,然而很多彼“金拱门”注册都比此“金拱门”注册在先,估计“金拱门”后续商标之争会比较精彩,对企业来说这些都是经营风险和成本,不值当。
中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见,我国采用的是注册原则。它是以申请注册作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属于谁。而在先使用不能作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即使商标使用者已经在商业上使用某一商标,如果没有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也不能获取商标专用权,其使用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申请原则只对最先申请商标注册者认定其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一制度的法律结果为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
因此,除非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商标的注册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商标抢注算不上侵权行为。我国以注册时间先后为依据进行商标注册受理。注册在先的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及拥有着相应的权利。商标的注册程序,申请在先,谁先使用并不是注册商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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