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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普通商标申请注册的,也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有一定的要求限制,同时规定一些商标也是不能登记注册的。那到底申请注册商标有什么要求,而什么商标不可以申请注册?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图形。根据《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因此,要求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是由商标的识别作用决定的。商标在市场上使用时应能很明显地让消费者辨别其为商标而非装潢或说明之类。所以,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商标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
2、除了具有显著性,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地名作商标易被认为表示商品、服务来源于某地,缺乏区别不同经营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独占。因此地名禁用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
关于申请注册商标有什么要求的问题,律图小编就为大家解答到此。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满足的要求,其实也就是注册商标要求满足的条件,具体包括了五个条件,详细内容,大家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而实践中不具有显著性、使用禁止图案、文字的商标是不能注册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苏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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