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与商品分类两者分别是什么意思?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商品分类是指根据一定的管理目的,为满足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全部或部分需要,将管理范围内的商品集合总体,以所选择的适当的商品基本特征作为分类标志,逐次归纳为若干个范围更小、特质更趋一致的子集合体(类目),例如大类、中类、小类、细类,直至品种、细目等,从而使该范围内所有商品得以明确区分与体系化的过程。
二、商标侵权行为种类有几种?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种类: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侵权是属于行为人做出了伤害商标拥有者的权益,而对于商品分类就是对不同的商品归纳为不同的类别,但对于两种也是有一定的联系,只有当事人把所有的类别全部的注册完成才能证明此商品全部归自己所有的,对于他人也不能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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