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
(一)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3)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4)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信地址。
5)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6)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处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7)共有商标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8)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申请删减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申请注册时填写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按类别号分段落填写(可再加附页)。申请删减一个类别中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在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全部”字样。
10)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
1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2)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需要办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提交申请书件
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费为500元人民币。
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申请删减商品的服务项目,在法律上肯定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出现问题,在实际的生活中,有关部门在处理商品项目的删减肯定会有着一定的法律限制,所以有关的当事人在解决此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充分的了解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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