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赠品的形式销售,指的是将商品直接附赠销售,作为购买某一件商品的赠品赠送,但是这也是属于有奖销售的,只是是以赠与的形式。例如超市在销售酸奶时会附赠一些其他的东西,如杯子等。
抽奖的有奖销售是指通过抽签或者是摇号等随机抽取的形式,制定一个奖项,一般奖品十分诱人,这样就能吸引消费者消费。例如在商场消费满1000元就能获得抽奖的机会,有获得某某大奖的可能。
有奖销售的方式能够刺激消费者消费,增加购买的数量以及金额,带动商家的商品销售额提升。在有奖销售当中,消费者通常是不需要支付任何金额就能够得到奖品的,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赠品式的有奖销售,很多时候会被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但是从法律规定上来看,赠品式有奖销售是被允许的。
法律允许进行有奖销售,但是在金额的设置上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奖金金额设置得太高会涉嫌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奖销售的,设置奖金时,最高奖的金额不能够超过5000元,如果在有奖销售时设置的最高奖金金额为超过五千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有时候商家有奖销售的奖品不是奖金,而是商品,该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以非现金形式作为奖励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折算出相应的价格,也就是按照商品的市价来认定奖品的金额,同样也不能超过五千元。
此外,法律明确禁止以下欺骗性的获奖销售行为:
1、在有奖销售上,对于奖品的种类、中奖的概率、最高奖金额、奖品等进行欺骗性宣传,在奖品的数量、质量以及领取的方式上进行虚假阐述。
2、采取不公平的手段故意让某人赢得奖品,内定中奖者严重违背了抽奖的偶然性,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3、有计划性的将带有中奖标志的商品等放到市场上,或者是故意将两种能中奖的奖券错时投入市场,目的就是为了不产生中奖者,这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违背了抽奖的初衷。
其他的带有欺骗性质的抽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