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作用 :发明创造需要风险投资,尤其是治疗各种疾病用的药品类型的发明,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创造性的劳动,才能获得成功的可能。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给发明创造者一定时间独占市场的权利,使其得到适当的回报,能够收回研究开发所付出的投入,并能够继续开展新的发明创造活动,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在此,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促进了技术情报的提前公开,使得人们可以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研究开发更新更好的药品或工艺,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仿制。
2.知识产权保护的负面影响:当然,知识产权制度也有不利的方面,例如某些缺乏资金且创新能力不强的企业和国家不再能够无偿地使用别人先进的科研成果,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另外,由于知识产权独占性,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其他人的自由竞争,造成某些与公共健康有关的产品例如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知识产权保护期间价格偏高,从而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然而,有利与不利既是相对的,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在公共健康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也可以刺激和促使更多更好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更快地出现,人命关天,有比没有强,多比少强,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是值得的。总体考虑,权衡利弊,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仍是利大于弊。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经过大量的实验,耗费巨额的研究经费,而复制产品只需买到一个实物,仔细拆卸分析,特别是一些机械行业,复制的速度超级快,但是,从最近几年的情况看来,自从加入WTO,我国的众多企业毫无自主知识产权,仅依靠复制,因此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往长远打算,自主知识产权将会越来越重要,国家对这方面越来越重视,处罚措施会越来越严格,这样才会鼓励创新,不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