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依法立案之后,若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刑拘条件,那么也是会对行为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因此,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后是否会被拘留,还是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注: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刑事拘留条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注:对于何为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5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开的市场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但企业之间因商洽具体的经营业务而形成的对于企业来说,具有一定价值信息的特定信息可以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保护的对象。因此,企业在进行相关信息的选取和使用时,应当注意将市场信息和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予以甄别,以避免误将他人的商业秘密当作市场信息使用,从而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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