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9)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10)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2)表达方式的限制。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3)保护范围的限制。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保护范围。
(4)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的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5)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限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在实践中,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也是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著作权内容之一。如果要判断软件是否遭受了不法侵权的,被侵权人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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