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国外是否可以用,要看是否在该国家进行了注册登记,这个是有地域限制性的,在我国的和其他国家的著作权的相应法律规定不同。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类,著作权的国际化与地域性是不矛盾的。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地域性特点,是指在一个国家依法授予的权利,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1.发表权,即决定是否将软件公之于众的权利。
2.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软件开发者身份并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使用权,指通过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4.使用许可权,即许可他人以一种或几种或全部的使用方式使用软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将自己拥有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后,受让人享受其中的财产权利。按照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登记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著作权社会管理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其指导思想和根本宗旨是认真贯彻《著作权法》及其他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以维护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者的权益为中心,帮助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促进著作权在社会文化和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促进中国著作权产业的发展。同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行使机构改革前部分由国家版权局版权司行使的职能。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申请,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不同国家之间的软件登记事项和内容也是不同的,如果不符合对方国家的有关规定,那么显然是无法使用软件著作权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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