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作权和使用权两者可以分离吗?
1、着作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着作权可以授权,然后其他人虽然有了着作权的使用权,但是却不想有着作权。
2、着作权许可使用是着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着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着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着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着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着作权许可使用费。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着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着作权贸易。
二、着作权的使用权包括哪些?
(一)人身权
着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着作权法》 的规定,着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二)财产权
着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着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以及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