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作权人和作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着作权人和作者的区别在于,着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一般都是着作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9条规定:“着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二、可以成为着作权人有哪些?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着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
(二)其他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着作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六)规定着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着作权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四)国家: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国家作为着作权主体也有几种情况:
1、作者身前将作品原件及着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着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
2、作者通过遗嘱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
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着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着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着作权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着作权由国家享有。
(五)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分为三种情况:
1、国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发表;外国人的作品首次在国外发表,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发表被视为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
2、边协议,如两个国际公约;
3、中国公民合作创作作品的外国作者,但如果中国公民放弃权利或转让权利,而该外国人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双边协议或不是两个公约的成员国,他也不能成为着作权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