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社会性质指导意见有哪些?
1、准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
黑社会性质犯罪定要符合四个征,不是要将初阶形态组织犯罪都按照黑社会性质打击。
2、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突出重点犯罪
3、准确把握构罪条件
同时具备四个征(“组织征”“经济征”“行为征”和“危害性征”),但不要求部突出。
4、准确把握组织和其行为的认定
5、准确把握参加者的认定
6、准确把握存续时间、成员人数、成员认定范围、存在时间的起点、组织纪律的认定
【存续时间】在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时间、成员人数问题不宜作出“刀切”的规定。六字方针:稳定、规模、严密。删除了2015纪要的“时间明显过短、犯罪活动尚不突出,般不认定黑社会”的规定。
【成员人数】不作规定,但应在三人以上。
【成员认定】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虽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但因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因其他法定情形而未被起诉;根据具体情节不作为犯罪处理的。
【起点时间】举行成立仪式或者进行类似活动;如无,足以反映其初步形成非法影响的标志性事件;如无,共同实施有组织犯罪活动
【组织纪律】没有规定要有帮规,09纪要是有规定。
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以投资、控股、参股、合伙等方式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组织成员提供或通过其他单位、组织、个人资助取得。
由部分组织成员个人掌控;成员主动将个人或者家庭资产中的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其个人或者家庭资产可部计入(但不作为违法犯罪所得予以部追缴)。
9、准确把握软暴力与硬暴力的关系
11、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和影响的“定区域”的认定
12、准确把握刑法适用
组织者、和五年以上积参加者,可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符合刑法37条从业禁止规定的组织成员应依法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符合刑法66条别累犯的组织成员,应认定累犯从重处罚。
13、准确把握没收财产的判定
对组织者般应当并处没收个人部财产;对于确属骨干成员或者为该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参加者,可以并处没收个人部财产。
14、准确把握恶势力的认定
经常纠集在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15、准确把握恶势力集团的认定
16、准确把握黑恶势力软暴力的刑法适用
17、准确把握保护伞的认定
“包庇”行为,不要求相关机关工作入员利用取务便利。
黑社会性质严重危害社会安稳,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特别是对于渗透到政府机关,垄断资源,横征暴敛,充当地下执法者,威胁恐吓暴力讨债等,这些属于重点打击对象,对此,要求早打击,打击要准,对组织者,参与者辨认处理,坚决不轻易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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