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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如今,对姓名权的侵犯越来越猖狂,遏制这些行为势在必行。那么,你知道目前常见的一些侵害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是怎样的吗?如果姓名权受到非法的侵犯,该怎么办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侵害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是怎样的
(一)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侵犯姓名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决定、强迫他人改变姓名的;强迫他们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的,如要求他们放弃笔名或艺名等;不经他人同意也无法律许可,使用他人姓名或名称的,如盗用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盗用他人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等;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的,如假冒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二、姓名权受侵犯怎么办?
1、姓名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如果违法者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而获利的,侵权人应当适当赔偿他人的损失。姓名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只是一种非财产损害,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因为它带来的是精神损害,没有直接财产内容,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受害人可以办理变更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看完上文后我们知道侵害公民权的行为包括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在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而在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律图小编也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
延伸阅读:
侵犯姓名权法律后果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