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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内蒙古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赔偿的期限

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另外,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这种赔偿叫做将来的多次性赔偿,也叫将来的多次性给付,它赔偿的不是现实的损失,是将来可能要支出的损失,所以,是将来的赔偿,是将来的多次性赔偿,它的赔偿方法是两种方法:一种是一次性赔偿,一种是定期金赔偿。这个里面规定的是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的期限最高赔偿20年,在这20年当中应该赔偿多少,一次性就赔偿完了。

一次性赔偿好处是一次性赔偿一下子就把这个法律关系给结束了,省得将来麻烦。但是一次性赔偿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如果一次性赔偿20年了,但20年以后他还活着呢,还有一个继续赔偿的问题。另一个是,已经确定赔偿20年了,如果他活了两年就去世了呢,就等于他的近亲属白赚了18年的赔偿金。

定期金赔偿的方法:就是确定每年赔偿的数额,受害人活多少年,就赔偿他多少年,这样就比较公平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也有风险,现在有能力赔偿,但是到20年之前,不知道还有没有支付能力,这个风险要提供担保来解决。这种将来的多次性赔偿可以用一次性赔偿的方法,也可以用定期金的赔偿方法。现在通常使用的是一次性赔偿的方法,定期金的赔偿方法很少适用。

如果说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当事人的身体带来一定的伤害,如果说已经造成了伤残后也是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因为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的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所以也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所以需要由事故的责任方也是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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