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事人在进行投诉的时候要保持心平气和,将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已经经过有条有理、有凭有据地叙述清楚,不要过分愤怒,骂骂咧咧,从而导致无法讲述清楚相关的事实。
其次,要注意的就是不要用你的个人感情来代替相关的侵害事实,这样其实是对于你的投诉并没有任何的帮助。你个人的合法权益有没有受到他人的侵害,是需要用相关的事实以及证据来进行说明的,而不能你一味的感情用事。在进行投诉、申诉和起诉的时候,相关的事实没有描述清楚、法律关系没有得到明确、证据不够充分,但是当事人却反复的强调自身由于受到他人的“侵害”而导致自己的感情由于这件事情受到刺激和打击。这种行为对于这一起投诉时间的受理以及相关的问题的解决没有一丝一毫的帮助。
3.注意在描述事实不要通过用夸张的方式来突出自己受到了怎样的伤害。在当事人进行投诉的时候不可以为了突出自己所遭收到的侵害程度十分严重,进而故意的使用夸张的方式来吸引相关的公务人员接待投诉或者是申诉部门的重视,甚至是违反了社会的公德以及对于有关部门的正常的工作产生了影响。
4.投诉的当事人要正确的掌握自己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个尺度。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的范围,根据我国现有的《民法通则》里面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的规定,仅仅限于侵犯了当事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这个当事人的法人名称权、人身权、荣誉权和名誉权,如果是其他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名誉引起相关的财产损失的不适用这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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