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更多的朋友愿意出去旅游,期望同过旅游来减轻一下工作中的压力,放松一下心情。但是在旅游过程中与别人发生矛盾在所难免,最重要的是如何去解决旅游中的纠纷,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许是个好办法,那么什么是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呢。
1、当事人自愿原则。
所谓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即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以后,是否需要进行调解、由哪个组织进行调解等,都要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不能强行进行调解。同时,当事人的自愿,必须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的,而不能一方当事人愿意调解、另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如果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情况下,强行进行调解,或者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主张强行制作调解书等的,都是属于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行为。此外,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合法调解原则。
所谓合法调解原则,是指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合法调解原则要求调解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事实不清、是非不分,哪一方当事人强势就帮哪一方。如某旅行社在组团时向旅游者声称,旅行期间住宿安排为全程五星级酒店、双人标准间,并体现在双方之间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中,但实际执行是全程安排三星级酒店,四人一个房间,旅行结束后,旅游者要求旅行社退还多收的费用,由此发生纠纷,并请求调解。在此纠纷中,调解者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查明双方之间合同的约定内容、旅游者交纳费用的标准、旅行中实际住宿安排等情况,如果情况属实,应当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总之,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同时要防止矛盾激化,引发不必要的事端。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是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涉及矛盾纠纷各方同意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矛盾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全国各地游客来此旅游、休闲、度假络绎不绝,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因此,旅游活动方面的投诉、纠纷也在增长,而这种投诉、纠纷均在个别部门调处解决,为了更好的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结合实际,设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解决旅游纠纷,构建和谐旅游环境。
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立虽然并没有多久,但是在调解旅游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作为旅游纠纷解决的途径之一,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切实帮助当事人旅游纠纷,还当事人一个健康的旅游环境。目前我国各地基本都已成立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一旦发生旅游纠纷,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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