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是怎样规定
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中的条款,简称为”千元保底赔偿“。也就是说,不管是几块,还是几十元,只要是低于一千元的食品出了质量问题,赔偿金额都是一千元。最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二、消费者索赔权
只要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在客观上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荣誉上的损害,不管主观:是否有过错,受害者都有权要求赔偿或其他救助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同于传统民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加强了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加重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消费者有权对这类相关的质量问题进行相关的举报和维权,相关的当地质量管理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案件进行相应的调查。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的社会食品安全,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惩罚进行相应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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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范围、例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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