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有欺骗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索取赔偿的数额应按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和接受服务的费用双倍返还法。
一、关于消费者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消费行为是指消费者的需求心理、购买动机、消费意愿等方面心理的与现实诸表现的总和。其最主要的行为表现是: 购买行为。制约它的因素有:
(1)需要。包括生理的、社会的和心理的需要。消费者的需要是购买的直接动因。
(2) 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商品价格水平。一般来说,消费总额和可支配收入水平是向同一方向变化的。但就某一具体商品来说,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意味着消费量的增加。例如,随着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某些中、高档商品的购买和消费量会增加,而对低档商品的购买和消费量则会减少。商品价格对消费者的购买动机有直接影响。
(3) 商品本身的特征及商品的购买、保养和维修条件。如商品的性能、质量、外型、包装等,商店的位置、服务态度等购买条件,以及商品的保养和维修条件等,都能在不同程度上诱发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4) 社会环境的影响。消费者的需要,尤其是社会、心理的需要,受这种影响而变化的可能性更大。
二、消费者的法律特征
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包括两类:一是物质资料的消费, 如衣、 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物质消费。二是精神消费, 如旅游、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消费。
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并通过流通过程推出的那部分商品,不管其是否经过加工制作,也不管其是否为动产或不动产。 服务,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提供的可供消费者利用的任何种类的服务。
维权于商品的消费,即购买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用于自身的消费,也包括购买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关于服务的消费,不仅包括自己付费自己接受服务,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费自己接受服务。不论是商品的消费还是服务的消费,只要其有偿获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就属于消费者。
生活消费主要是公民个人(含家庭)的消费,而且对公民个人的生活消费是保护的重点。但是,生活消费还包括单位的生活消费,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单位购买生活资料最后都是由个人使用,有些单位还为个人进行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
现在我国的实体零售是遭受到了空前挑战的,目前的消费者行为大多集中在代购,电商,甚至在很多产品上都更加相信于国外的一些品牌。我国内地消费者表现出来的这些消费行为,说明目前商品领域当中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的,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的这一块,有些产品已经失去了消费者的信赖。
延伸阅读:
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全文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受损向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