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卖淫嫖娼会传播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等传染性疾病,我国严禁卖淫嫖娼这种非法行为。现在卖淫第二次被抓最高处罚是多少?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现在卖淫第二次被抓最高处罚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具体为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均属于“情节较轻”的。
二、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1、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2、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3、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综上所述,卖淫嫖娼败坏社会风气,不仅触及社会道德底线,更是违反法律规定。有些失足妇女在被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卖淫,第二次被抓后,罚款最高可以是五千元。通常这种情况下,派出所除了罚款还会拘留当事人,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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