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老人在超市摔倒的事情,这不仅给老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也让老人的家人十分地揪心,那么老人超市摔倒谁负责呢?下面,律图的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老人在超市摔倒责任的划分问题,请大家仔细阅读:
由于子女工作繁忙或不在身边,很多老年人独自出行、购物,随之而来的是老年人在公共场所意外伤害案件不断增多。如果发生在超市,老人可以起诉超市的管理者向其索赔。而超市的管理者承担的责任并不是无限的,老人自身也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按照《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来说,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者或者组织者保证其服务设备、设施符合人身安全保障要求;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过程本身应当是安全的,不能有不安全因素;防止因第三人的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四、超市负责的情形
如果当时超市没有采取措施防滑、作出必要的提示,而老人对自己摔倒没有过错,超市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如果超市在保险公司投有公共责任保险,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超市赔偿。
五、超市不负责任的情形
如果是因为老人自身的原因,可能是突然晕倒,或者是其他的情况摔倒了,那这种情况呢,并且超市也提供了相应的救助措施,这种情况超市基本是没有责任的。
六、老人在进行维权时应当采取的行为
老人维权时一定要有理有据,对于自身有没有过错要有正确判断,提出恰当的请求。张绪纯法官认为,首先双方要进行合理协商,家属情绪不能过于激动。其次一定要树立证据意识,被侵权人要保留摔伤及诊治过程中的核心证据。如果证据欠缺,老人的权益也得不到维护。法官建议,首先事发后应及时在现场用手机拍照或录像,其次要拨打110报警,双方在派出所留存笔录等证据。医院诊断证明以及医药发票也应保存好。
虽然法律倾向于保护弱者,但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应该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
有一种误解是老人只要摔倒了,管理者就应该承担责任。实际上不是所有责任都由管理者承担,因此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出入公共场所要注意安全,避免摔伤,诸如人多拥挤的地方尽量不要前往,外出时最好有成年亲友的陪伴。有的老人独自去超市,带着众多物品,坐电梯或下台阶很容易出现危险。有的老人行走不便却在雨雪天出行,都增加了自身摔倒受伤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针对老人超市摔倒谁负责这个问题,应该先从原因出发,找清楚是超市没有履行好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老人摔倒,还是因为老人自身的原因导致自己摔倒,如果是前者超市将会负责,如果是后者超市是没有责任的。同时在遭遇该种纠纷时,一定要保存好证据,以便为日后有可能的诉讼提供证据支持。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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