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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慎在超市摔伤,导致骨折需要入院治疗。是员工自认倒霉,还是要超市担责?超市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有哪些费用?这些问题都和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有必要知道,下面律图小编就以上问题一一解答。
一、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哪些费用?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第48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可见,超市员工在超市摔伤骨折住院,超市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员工不但可以要求超市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超市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由此可见,超市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属于工伤范围,可以向超市索赔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其他费用。员工因为骨折,耽误了工作,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超市索赔误工费。以上便是超市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哪些费用的相关知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三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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