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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摔倒索赔,这听起来貌似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是对于很多市民来说却并没有那么容易,如果寻找超市方,对方拒绝自己的索赔那该找哪些部门进行投诉以及索赔的理论依据都可以成为其中的困难,以下就由小编律图为您提供一些路径选择:
一、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二、但根据最高法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相关规定,到法院起诉该超市更有效。但是要注意,一定要能够举证超市存在过错。这一点即便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是要具备的。超市有责任维护顾客的人身安全。因此,在超市受伤就存在着超市未尽责的可能性。但是一定要能够举证这种未尽责是确实存在的。比如管理上、设施上存在着瑕疵,并且因为这种瑕疵而造成了对顾客的伤害。如果是受伤者本人的原因而摔伤,这是无法追究超市责任的。
三、作为消费者到超市消费,超市作为购物场所的管理人应当为你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但若超市未能及时清理蔬菜专区地面湿滑障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滑倒受伤,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超市应当依法赔偿你的损失。但由于你是成年人,在湿滑的路面行走时,也没有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因此你对自己的受伤也有过错,因此,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你也应自担一部分损失。至于你与超市的具体责任应如何划分,建议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人民法院结合你们双方的证据来综合评定。
四、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五、赔偿责任的分配。赔偿责任的分配,要求充分体现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其相应责任,维护民事主体利益均衡。
然而,由于法律案件的复杂性,顾客摔倒索赔的步骤就不如以上分析的那么简略了,往往还涉及到环境差异性所导致的责任划分的局限性了,而作为当事人,自身能力的限制,就分析问题方面可能就没有那么全面了,从而可能会导致利益受损。所以,最好的抉择还是进行律师咨询,就事论事进行权益维护。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延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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