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孩在学校受伤该找谁负责?
校园伤害事故主要有:
(1)校外第三人伤害事故;
(2)物件伤害事故;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伤害事故;
(4)实验与劳动及外出活动伤害事故;
(5)学生嬉戏玩耍引发的事故;
(6)其他因学校失职行为导致的校园伤害事故等。
那么,学校在这些校园伤害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吴斌认为,学校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点,必须同时满足:
(1)学校行为的违法性,比如体罚学生。
(2)学校存在过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基于双方之间这种特殊的关系,学校及其教师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判断学校有无存在过错,首先应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及应负注意义务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学校负有该注意义务,是否实际履行了该注意义务。
(3)存在学生权益受损的事实。
(4)学校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校园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应规定。
该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巨额赔偿背后 保险能否埋单?
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伤者本人和家庭、存在过错的校方和导致同学意外受伤的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都受到了伤害。那么,这些学生受伤事件的背后,是否可以由保险来减轻点压力呢?
记者了解到,目前主要有3个险种,可以为三方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校园方责任险: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由财政支出为公办学校统一购买校园方责任险。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个险种主要是为学校降低风险和赔偿压力。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后,如果学校需要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学校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最高赔付金额几十万元。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险(师生平安险):这个险种在各家保险公司的名称不大一样。据记者了解,从嘉兴的情况来看,这个险种主要是各家保险公司联合学校向学生推荐、由学生自愿决定是否购买。这个险种一年的保费是80元,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死亡或伤残的,最高可获赔4万元;医疗费最高可获赔1万元;住院津贴按照每天80元标准赔付。
另外,记者从人保财险嘉兴市分公司了解到,他们今年新推出了“保学生家长”的险种,名称是监护人责任险。这个险种可以选择的自由度比较大,依据各年龄阶段和希望获赔金额不等的情况有不同的组合。
“购买这个险种后,如果因自己的孩子(未成年)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但记者也了解到,这个新险种中还有一些免赔和限制性条款,家长在购买时需要特别注意,并跟保险公司进行明确。
如果孩子受伤的话,学校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因为学校是有监管责任的。最后就是给孩子造成伤害的人也是需要为孩子负责的,因此是要给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