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如何避免与同学发生打架斗殴的现象?
学校避免与同学发生打架斗殴的现象的方法有:加强法制教育。守法必须懂法,懂法必须学法;加强理想品德教育。开展“八荣八耻”教育,启发和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培养高尚品德;加强与家长、派出所联系。学校努力赢得家长的主动配合、同派出所紧密联系,三方拧成一股绳,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二、相关内容拓展
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时间是很长的,由于年龄小还不成熟,与别人发生冲突时很容易就冲动导致打击斗殴的情况的发生,这对于维护校园的良好风气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学校、未成年人监护人、附近负责的公安局应当共同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尽量避免打架斗殴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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