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有权利强制剪学生头发。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但是如若学校老师剪头发的行为没有对学生造成身体或名誉上的伤害则不可以被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也就是说,公民的人身权不得被侵犯,但是如若学校老师剪头发的行为没有对学生造成身体或名誉上的伤害则不可以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