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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亡起诉176人是什么原因?

据法制晚报导,7月25日,在安徽芜湖市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致死亡事件,更意外的是死者家属居然将该栋楼除1单元外其余32层96户外加小区物业公司全部告上法院,共计176名房屋拥有权人口,并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件。在开庭审理此案时—高空坠物致亡起诉176人,证据全被原告律师驳回!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说?

起因是在于去年10月4日11时左右,一名66岁的男子骑电动车经过该栋楼小区28号楼附近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红砖砸中,致其后脑部流血不止。事后经120医护人员检查,男子不幸当场死亡。随后民警用数月时间逐户调查,但一直无法认定肇事者,期间民警还张贴悬赏公告,但也没找到线索。今年3月,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死者家属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个人的性命就这样没有了,我们心里到现在都不服。”死者家属表示,他们现在感觉找到肇事者已经是很困难了,于是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建议下,决定通过诉讼来索要赔偿、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众多 不能证明“没可能”就担责

为死者家属代理此案的是安徽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据李律师介绍,由于这起高空坠物伤害发生在28号楼旁边,且至今没有找到实际侵权人,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该楼共有33层,除去1楼以外的32层住户都被作为被告,同时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也都作为被告。“开庭前,我们进行了长时间的搜集证据过程,主要是当时公安机关对这些业主的询问笔录。”李律师说,这些证据都可以表明这些业主都有可能是加害人,“虽然是‘有可能’,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可能’,那么就要承担一定责任。”

至于起诉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家属是认为对方没有尽到管理职能,同时,其中有几套房屋开发商没有进行过户,也意味着开发商就是“业主”,所以要一同为此事“买单”。记者联系上几名小区业主,他们在痛恨高空抛物的同时,也感觉有些委屈,“明明不是我做的,却可能要担责,希望早点找到真正的肇事者。”经法院核实,该案共有176名被告,包括174名业主和物业、开发商2个单位。由于人数众多,法官光是宣读核实176名被告信息就花了1个多小时,而176名被告部分没有到庭,部分当事人以及代理人到席就坐。起诉书显示,家属要求上述被告共同承担赔偿52万余元。

原告陈述并举证后,多名被告开始举证试图说明此事与自己无关。记者在现场听到,有被告称自己房屋是毛坯房,不会有红砖;有被告称自己房屋在另一侧,就算是抛物也不会砸到这一侧的死者;有被告称当时屋内没有人……物业公司则辩解,他们之前曾多次就高空抛物进行提醒宣传,尽到了管理义务;开发商则表示,虽然有几家未完成过户,但房屋已经出售,因此他们不能算是“业主”了。庭审一直进行到下午,被告举证仍未结束,26日该案还将继续审理。李律师表示,被告的举证很多未能排除“不可能性”,“比如你说你家里没有红砖,那你怎么证明你不会从外面捡一块带回去再扔?”李律师称,不过最终如何定责还需要法院裁判。

第三方律师解读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

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张景胜认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控制着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一般情况下,这些设施或者物体的脱落、坠落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管理、维护时存在过错有很大关系。另外,被侵权人通常并不了解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管理、维护情况,很难获得足够的证据。

因此,让被侵权人来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过错,对被侵权人来说不公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既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多年的司法实践也证明,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是科学合理的。张景胜说,依据过错推定原则,住户们只要提供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比如陈女士的出勤证明等可以证明自己案发时没有在现场,就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有单位员工出庭作证,证明陈女士在案发时一直就没有离开过单位,就更能说明没有过错。

所以说, 有时候不要为了小钱而损失更大的利益。在高空坠物致亡起诉176人的事件说明,必要的时候还是需要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不然,即使不在现场,拥有产权,也要一起承担原告的责任,律师是可以根据条件运用法律知道来维护公民权益的。有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365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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