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适用法律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二、高空坠物的损害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综上所述,高空坠物是近年来发生比较的侵权案件,这里案件造成的后果往往比较严重,目前我国针对高空坠物的法律条款是侵权责任法里面的。其主要明确了高空坠物侵权的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建筑物中的业主不能证实自己没有过错的,就要承担连带赔偿。
延伸阅读:
台风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是什么?
高空坠物免责事由有哪些?
幼儿园高空坠物制度是怎样的?